时间:2016/8/22 9:27:00
国务院日前印发的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简称“土十条”)明确,到2020年,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,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,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。为此,要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,加强污染源监管,严控新增土壤污染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多项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开采、开发和利用等活动。
“土十条”提出,未来,将加强对矿山、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,严控工矿污染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,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,实行动态更新,并向社会公布。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。有关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,结果将被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。
“土十条”明确,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。自2017年起,内蒙古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等省(区)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,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,完善覆膜、压土、排洪、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。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,完善污染治理设施,储备应急物资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,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。
在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方面,“土十条”提出,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,依法责令其停业、关闭。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,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,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%。
在工业废物处理方面,“土十条”提出,将全面整治尾矿、煤矸石、工业副产石膏、粉煤灰、赤泥、冶炼渣、电石渣、铬渣、砷渣以及脱硫、脱硝、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,完善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等设施,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。
“土十条”还提出,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,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。2017年底前出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。到2020年,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。全面强化监管执法。重点监测土壤中镉、汞、砷、铅、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、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,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、有色金属冶炼、石油开采、石油加工、化工、焦化、电镀、制革等行业。
“土十条”明确,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、分布及其对农产品(12.590,0.00,0.00%)质量的影响;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,每10年开展1次。2017年底前,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,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。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,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。